90后小伙飲酒過量死亡 3同伴被判賠償45000元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聚會適度飲酒本是樂事,但若不加節(jié)制地過量飲酒,也有可能樂極生悲。2014年年底,柘榮一名男子小張與三名同事在KTV里喝酒時就喝大了,小張在回到宿舍后胸口疼痛,送醫(yī)前不治身亡。經(jīng)過醫(yī)生檢查,小張死前飲酒過量,系心源性猝死。近日,經(jīng)過柘榮法院的調(diào)解,當天與小張共同唱歌飲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陳某等三人同意各支付15000元賠償小張的家屬。
小伙過量飲酒心源性猝死
據(jù)柘榮法院介紹,死者小張是一名90后,案發(fā)時才二十出頭。死前與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陳某系同事關系。2014年12月10日,小張與同事幾人相約至柘榮縣一KTV唱歌喝酒。其間,眾人興致頗高,頻頻舉杯敬酒,玩至深夜1時多才散場。
據(jù)介紹,平時小張的酒量也不錯,但當晚也過量了。聚會結束一個小時后,已經(jīng)回到宿舍的小張感到胸口疼痛,在急救車趕到前意外不治身亡。事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小張心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3.69mg/100ml,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喝酒同伴共同出資賠償
好好的一個人說沒就沒了,小張的死讓其家人悲痛萬分。據(jù)了解,死者小張父母健在,小張也已結婚生子,膝下有一個女兒,案發(fā)時女兒還不滿一周歲。此外,小張還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
2015年12月11日,在事發(fā)一年以后,小張的父母妻女終于將當天與小張共同唱歌飲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陳某等三人起訴至柘榮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柘榮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本情況后,多次組織雙方的調(diào)解工作。經(jīng)過法院努力,當事雙方最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小張的家人同意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陳某每人各支付15000元作為賠償款,同時,考慮到三名被告經(jīng)濟不寬裕,家屬也同意賠償款分期支付。
法官釋法>>>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相約聚會,進而飲酒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該案應當可以給大家一個有益的警示。法官認為,相約飲酒,雖然在一起飲酒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但聚在一起的“酒友”相互之間對共同飲酒活動都是同意或者默許的,可以認為相約者達成了共識,對這種“邀約”與“承諾”的過程,可以看作是一種“飲酒協(xié)議”,這種協(xié)議本身雖然沒有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在飲酒過程中會產(chǎn)生一些附隨義務,如果不履行這些附隨義務,行為人對由此產(chǎn)生的損害后果是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因此,在飲酒中強行勸酒、灌酒或故意放縱飲酒,或沒有盡到對醉酒者相互保護義務,以及沒有及時履行通知、協(xié)助救護、幫助等救助義務,致使醉酒者傷亡的,即使醉酒傷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飲者也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最令人惋惜的是,死者小張才剛二十出頭,正是大好年華之時,卻因這樣的原因失去了年輕的生命,去世時,他的女兒還不滿一周歲。而近年來,各地法院也屢屢受理因相約飲酒而引發(fā)的糾紛。因此,法官倡議,飲酒應量力而行、適可而止。相約飲酒應以勸告少飲為常態(tài),努力倡導文明飲酒,徹底拋棄“不醉不休”的不良飲酒習慣,相互尊重和保護生命健康。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