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世留下80萬元賠償款 媳婦狀告公婆獨占
寧德網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蘇佳佳 肖紅) 丈夫突然去世,妻子獨自生下“遺腹子”,面對家庭的變故,本來應該相互支撐的婆媳如今卻要“對簿公堂”。媳婦為何要一紙訴狀將公婆告上法庭?近日,周寧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因賠償撫慰金引發(fā)的民事訴訟案。
原告母子未分得賠償款
據了解,原告陳某與丈夫林某某于2012年相識、戀愛,2014年1月原告陳某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于是,同年4月兩人登記結婚。
2014年5月,原告丈夫林某某在工作中發(fā)生事故身受重傷,經醫(yī)院救治無效于同年6月死亡。2014年10月,原告陳某生下一名男孩。同時,原告丈夫林某某所屬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死亡賠償金、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等賠償款80萬元。但該用人單位在未經原告陳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其中75萬元于2014年6月擅自匯到被告林某(原告的公公)指定的其女婿詹某的賬戶內,未給原告母子分毫。
媳婦一紙訴狀告公婆
就此,原告多次找公婆協(xié)商,要求合理分配丈夫賠償撫慰金,但多次協(xié)商均無果,因此,近日,原告陳某一紙訴狀將公公林某和婆婆葉某告上法庭。
原告代表律師要求被告償還原告陳某賠償款的70%,其中原告陳某40%、孩子陳某某30%,并支付利息,共計56萬元。而被告林某和葉某共同辯稱,目前僅收到用人單位賠償款75萬元,夫妻倆用這筆賠償款清還了兒子林某某所欠外債30萬元,并花費喪葬費用將近15萬元,目前就剩下30萬元。被告稱,若原告陳某將孫子陳某某的戶口遷回其家中,其愿意將剩余的30萬元支付給原告。
法院審理
賠償金應由死者近親屬共享
法院審理后查明,原告丈夫林某某因工死亡,其用人單位一次性賠償工亡補助費、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共計80萬元,其中尚有5萬元未支付,該賠償款項是基于原告丈夫林某某因工死亡的事實,由用人單位向死者近親屬給付的帶有物質性和精神性的補償,應當由死者近親屬共同享有。
同時,由于該筆賠償款項沒有具體的分項數(shù)額,既有工傷賠償中的工亡補助費,也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撫養(yǎng)費。因此,在分配該筆賠償金時,法院認為應根據近親屬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在扣除撫養(yǎng)費和喪葬費等其它必要費用后合理分配。
考慮到本案原被告雙方均未喪失勞動能力,不屬于死者林某某的被扶養(yǎng)人,原告兒子陳某某作為受害人林某某的被扶養(yǎng)人,應予優(yōu)先分得撫養(yǎng)費,其撫養(yǎng)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判定。同時,法院綜合考慮原被告目前生活狀況,結合雙方對死者林某某生前的依賴程度,認為原被告應按照相同比例分配余下的賠償金。同時,因原告陳某系其兒子陳某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且有監(jiān)護能力,原告陳某某應得份額應當由原告陳某保管。
責任編輯: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