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寧德:13種欠薪違法行為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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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寧德市人社局了解到,年終歲尾,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該局印發(fā)《寧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部分)》,對13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3種違法行為如下:1.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的;2.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的;3.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的;4.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5.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guī)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6.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的;7.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jīng)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8.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9.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10.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xiàn)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的;11.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12.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的;13.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的。(記者 莊嚴)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