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 通過突發(fā)事件應對辦法
通過我省突發(fā)事件應對辦法、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寧德網
東南網消息(福建日報記者 嚴順龍)23日,代省長唐登杰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福建省突發(fā)事件應對辦法》《福建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會議指出,出臺突發(fā)事件應對辦法,將進一步健全我省公共安全體系,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切實提高防范風險意識,著力補短板、堵漏洞、消隱患;要明確責任分工,按照統(tǒng)一領導、綜合協(xié)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做好各項應對準備;要健全完善機制,建立應急預案管理體系,落實24小時值守應急制度,細化信息報告和預警信息發(fā)布制度,第一時間對突發(fā)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加強學習培訓和預案演練,完善應急保障設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會議指出,這次國家海洋督察,對我們進一步提升海洋綜合管理和海洋資源科學利用水平,加快推進海洋生態(tài)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我們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記習總書記對福建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殷切囑托,加快推進國家生態(tài)文明試驗區(qū)建設。要認真對照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主管部門要主動把自己擺進去,檢查自身管理是否到位、方法是否科學,按照時限抓好整改。要強化跟蹤問責,對整改過程中慢作為甚至推諉扯皮、耽擱延誤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問責,確保件件有著落。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報告整改方案以及整改落實情況,并主動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