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規(guī)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
責任督學每月一次深入督導校
寧德網消息(記者 孫麗晶) 責任督學要確保每月一次深入督導學校,每次一天,隨機聽一節(jié)課,訪談一位老師、學生和家長……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下發(fā)通知,促進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常態(tài)化、推進各地創(chuàng)建“創(chuàng)新縣”。
省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聘任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責任心強、熟悉學校教育工作的責任督學隊伍,原則上按照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組織實施責任督學開展經常性督導工作。要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核撥專項經費,積極支持責任督學到校開展經常性督導,為責任督學創(chuàng)造必要的辦公、學習、交流、研究等工作條件,保障責任督學的工作經費。
責任督學要對學校依法依規(guī)辦學進行監(jiān)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及時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fā)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責任督學要確保每月一次深入督導學校,每次一天,隨機聽一節(jié)課,走訪一個教研組或年級組,開一次座談會,訪談一位老師、學生和家長,與校長交流一次,撰寫一篇督導報告。
據悉,縣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優(yōu)秀的督學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干擾、拒絕責任督學依法實施常規(guī)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學校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要將責任督學的督導結果列為對學校的階段綜合評價、評優(yōu)表彰、干部任免調整、問責主要負責人等的必備審核程序。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