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寧德在行動|寧德法院集中宣判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2件16人
寧德網(wǎng)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鄭雨桐 通訊員 鄭濤) 1月10日,寧德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其中市法院二審宣判惡勢力團伙案件1件6人,蕉城法院一審宣判惡勢力團伙案件1件10人,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我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法院集中宣判的第四批惡勢力犯罪案件。
在蕉城法院宣判的案件中,自2013年2月起,被告人蔡某金糾集被告人陳某龍及孫某鍇、陳某梁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在蕉城區(qū)城南鎮(zhèn)古溪村內(nèi)開設(shè)賭場,抽頭漁利。同年5月,蔡某金因與陳某鳳爭奪古溪村賭場,雙方相約在古溪村械斗。同月16日凌晨1時許,蔡某金糾集陳某龍及孫某鍇、陳某梁等十余人攜帶砍刀、槍支在古溪村與陳某鳳等人聚眾斗毆。2014年5月30日,蔡某金因犯聚眾斗毆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陳某龍因犯聚眾斗毆罪、開設(shè)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孫某鍇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金等團伙成員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2017年4月9日,團伙成員孫某鍇伙同謝某彬、陳某鳳在城南鎮(zhèn)古溪村隨意毆打劉某文致其輕傷二級,2018年8月31日,孫某鍇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金刑滿釋放后又實施了開設(shè)賭場的犯罪行為;陳某龍刑滿釋放后又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shè)賭場的犯罪行為。該惡勢力團伙長期在寧德市蕉城區(qū)多次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蕉城法院分別對被告人蔡某金、陳某龍等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責(zé)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