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出臺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
宣誓人員范圍明確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憲法宣誓是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體現(xiàn),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近日,市政府辦印發(fā)《寧德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以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工作。
辦法明確,宣誓人員范圍為,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領導,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中擔任正、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就職宣誓,有關法規(guī)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科級領導職務(含所屬事業(yè)單位領導)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宣誓人員范圍由各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
辦法要求,舉行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人參加宣誓儀式,應當著正裝或制服;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時,不再參加憲法宣誓;宣誓人員應當按時參加宣誓儀式,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告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組織宣誓儀式的單位應當保留宣誓儀式影音資料;宣誓儀式公開進行。根據(jù)實際情況,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或任職單位代表等出席宣誓儀式。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