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xié)委員李曉云:應對“僵尸車”予以清理
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浪費公共資源,有礙市容市貌,市政協(xié)委員李曉云建議——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在一些公共道路、機關大院和住宅小區(qū)里,我們時常能看見一些破舊不堪、“灰頭土臉”的“僵尸車”。這些“僵尸車”或由于種種原因被車主置之不理;或屬于被盜搶后遺棄。其不僅浪費公共資源,更有礙市容市貌。針對“僵尸車”的這種現(xiàn)象,市政協(xié)委員李曉云提出了相關建議。
對于如何解決“僵尸車”的問題,李曉云委員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從執(zhí)法角度加強對“僵尸車”的處置,相關部門主動作為,密切配合。交管、城管以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小區(qū)物業(y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法》或《物業(y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出臺針對處理“僵尸車”的地方條例,予以依法處置。二是區(qū)別不同情況,分類處理。對于停放在公共道路、停車場而沒有牌照或年檢標志過期的“僵尸車”,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予以拖曳;對尚有牌照,卻長期在公共道路“趴窩”的車輛,交管部門可以下達違停處罰通知書,或根據(jù)牌照登記的檔案信息通知車主,在一定時限內仍未處理的,予以拖曳;對于停放在小區(qū)的“僵尸車”,由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將車主信息、停車時間等予以記錄、拍照,張貼告示,在一定時限內仍未處理的,按無主車輛予以處置。也可將這些“僵尸車”集中拖曳到郊外的停車場,并通過報紙、電視、網絡,配發(fā)車輛的照片,注明型號、顏色、車架號、發(fā)動機號、停放位置等信息予以公告,通知車主及時處理。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車主自覺處理報廢機動車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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