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9日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并于2020年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確認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周燕芬批準逮捕。(記者 蘭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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