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兒網(wǎng)凍結萬份團購券 疑酒店與消費者串通
京華時報 因在“去哪兒網(wǎng)”上購買的1萬余份酒店團購券被凍結,蔣某等5名消費者將“去哪兒網(wǎng)”和酒店經(jīng)營者一同訴至法院,要求繼續(xù)履行團購。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蔣某等4名消費者與“去哪兒網(wǎng)”達成的團購券買賣合同,理由是如果以18元的團購券購得服務,將造成合同雙方給付與對待給付的嚴重不對等。另一訴訟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后,蔣某等4名消費者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消費者
萬份低價團購券被凍結
據(jù)了解,蔣某等5名消費者是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綜合5人的起訴內(nèi)容,2014年11月,“去哪兒網(wǎng)”發(fā)布團購消息,團購商品為無錫“7天連鎖酒店中央車站店傳統(tǒng)雙人房入住1晚”,折扣為0.9折,團購價格為18元。5人總共購買了該團購商品11300份。
隨后不久,“去哪兒網(wǎng)”單方凍結了全部團購券,且未經(jīng)5人同意單方退款。于是,蔣某等5名消費者分別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去哪兒網(wǎng)”與酒店繼續(xù)按照網(wǎng)站發(fā)布的團購信息履行團購事宜。
>>“去哪兒網(wǎng)”
懷疑酒店與消費者串通
一審開庭時,“去哪兒網(wǎng)”表示,去哪兒網(wǎng)與7天酒店有一套由系統(tǒng)自動運行的分賬公式,事發(fā)當天,“去哪兒網(wǎng)”員工錯將原本應為109元的成本價錯標為7元,因隨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團購價僅為18元。
“去哪兒網(wǎng)”表示,事發(fā)后,7天酒店不同意“去哪兒網(wǎng)”按7元進行結算,要求按照成本價109元進行結算。雙方經(jīng)多次溝通,“去哪兒網(wǎng)”以原成本價109元與7天結算了部分團購券。
此外,“去哪兒網(wǎng)”表示,蔣某等5人均是購買當天新注冊的“去哪兒網(wǎng)”用戶,購買團購券的時間段也是相同的,且根據(jù)“去哪兒網(wǎng)”用戶中心后臺管理系統(tǒng)的記錄,蔣某等人登錄“去哪兒網(wǎng)”的IP地址就是“7天連鎖酒店中央車站店”酒店的IP地址。因此,“去哪兒網(wǎng)”認為購買團購券的個人與酒店有惡意串通,目的是賺取差額利益。
“去哪兒網(wǎng)”認為,公司與蔣某等5人就11300份酒店團購券達成網(wǎng)絡服務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和重大誤解,合同的訂立及內(nèi)容有違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則。如果繼續(xù)履行合同,會給公司造成巨額經(jīng)濟損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蔣某等人的訴訟請求,并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就11300份酒店團購券達成的網(wǎng)絡團購合同。
>>一審判決
有違公平原則不予履行
此案審理過程中,蔣某等消費者表示,“去哪兒網(wǎng)”網(wǎng)站上標的18元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是正常營銷計劃,未對“去哪兒網(wǎng)”造成損失,還提交了公證書證明18元的價格為同類酒店同時期的普遍價格。而“去哪兒網(wǎng)”則認為,公證書中所涉及的酒店與7天酒店并非同一類型,沒有可比性。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去哪兒網(wǎng)”意思表示不真實,且如果以18元的團購券購得服務,將造成合同雙方給付與服務的嚴重不對等,這種不對等有違公平原則。此外,法院指出,涉案7天連鎖酒店的價格均在100元以上,盡管蔣某等人也對同時期的酒店價格進行公證,但所涉酒店與涉案7天連鎖酒店并非同一類型,而且即使設施較為簡陋的旅館,亦至少需要29元。
因此,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蔣某等4人與“去哪兒網(wǎng)”就酒店團購券達成的網(wǎng)絡買賣合同,駁回蔣某等4人以及“去哪兒網(wǎng)”的其他訴訟請求。據(jù)了解,另一名消費者的訴訟,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蔣某等4名消費者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