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15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70人,出席163人,缺席7人,出席人數(shù)符合法定人數(shù)。
3月13日下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jù)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慈善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
會議經(jīng)過表決,決定將關于慈善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0日全天,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quán),積極開展工作,發(fā)揮職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報告總結(jié)工作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實可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導性和實踐性,是一個思想深刻、內(nèi)涵豐富、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的好報告。代表們普遍表示贊成這個報告。根據(jù)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作了13處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準修改后的常委會工作報告,并代擬了關于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會議經(jīng)過表決,決定將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3日下午至14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對報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表示贊成。根據(jù)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自的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并代擬了關于上述報告的兩個決議草案。
會議經(jīng)過表決,決定將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和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作的大會秘書處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信春鷹說,到3月11日大會規(guī)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462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42件,有關監(jiān)督方面的14件,有關決定事項方面的6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12件,代表聯(lián)名提出450件。
信春鷹說,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絕大多數(shù)為法律案,內(nèi)容主要集中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法律制度、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綠色發(fā)展和促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立法等方面。大會秘書處對代表議案逐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jié)果的報告,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印發(fā)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大會秘書處就今年的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把審議代表議案與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結(jié)合起來;完善代表議案審議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代表議案在立法、監(jiān)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與代表的聯(lián)系和溝通,擴大代表對議案審議工作的參與。
會議經(jīng)過表決,通過了關于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