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第二批惡勢力犯罪案件
數(shù)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個月不等
寧德網(wǎng)消息(本網(wǎng)記者 吳圣錦 通訊員 戴玲玲 文/圖)11月30日上午,福鼎、霞浦兩地法院同時敲響法槌,宣判惡勢力團伙案件2件5人,以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等罪名對相關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寧德法院集中宣判的第二批惡勢力犯罪案件。
經(jīng)霞浦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吳某坤糾集被告人何某喜以及林某譚、林某、熊某昊、黃某溶、“眼鏡”、“阿豹”等人在霞浦縣城區(qū)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吳某坤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一次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損失價值達人民幣11040元,擾亂當?shù)厣鐣钪刃颍斐奢^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霞浦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坤、何某喜、肖某印、阮某龍等人四年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在福鼎法院宣判的案件中,2016年以來,被告人夏某某受雷某進(已判決)糾集,伙同朱某利、候某敬、陳某彬、李某光、陳某海、蘭某成、王某某(均已判決)等社會閑散人員,形成以雷某進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福鼎市城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內(nèi)多次實施打架斗毆、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福鼎法院分別以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某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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