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無證毒駕“闖大禍” 清晨追尾自行車致一人死亡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章樹清) 清晨6時30分許天剛亮,柘榮一名男子吸毒后開車上路,因喪失了意識,變成“馬路殺手”,在行駛途中,追尾前方自行車騎手,造成自行車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昨日,記者從柘榮縣法院了解到,法院于近日對這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作出判決,認定該男子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
撞人致死駕車逃逸
據(jù)介紹,肇事司機江某今年45歲,有吸毒史。去年9月21日上午6時37分許,江某在吸食冰毒后,無證駕駛一輛小轎車,從柘榮縣城郊鄉(xiāng)后井新開發(fā)區(qū)出發(fā),沿河洋西路前往柘榮縣城關,行經(jīng)當?shù)氐谌W新教學樓工地路段時,追尾碰撞袁某所騎的自行車,造成袁某受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10時30分許死亡,以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據(jù)悉,事故發(fā)生后,江某駕車逃逸。經(jīng)鑒定,被害人袁某枕頂部損傷,諸處損傷系車禍所致,其死亡原因系車禍致顱腦損傷。經(jīng)柘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江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袁某不負事故責任。案發(fā)同日,江某在柘榮縣雙城鎮(zhèn)上橋路口,被柘榮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毒駕危害甚于酒駕
日前,此案在柘榮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江某無機動車駕駛資格、在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應予以從重處罰,但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江某有期徒刑5年2個月。
據(jù)審理此案法官介紹,毒駕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甚于酒駕,特別是吸毒者產(chǎn)生幻覺或者意識障礙時,往往造成多人死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對毒駕行為應當從嚴打擊。該案被告人江某無機動車駕駛資格,在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情節(jié)惡劣,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量刑,但鑒于其罪過形式系過失,到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行為,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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