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批捕“11·13”搶劫犯罪嫌疑人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鄭志偉) 日前,柘榮縣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批準逮捕了“11·13”小北門搶劫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
經(jīng)審查,2016年11月13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福鼎市人)到柘榮縣雙城鎮(zhèn)北門巷游某某日用品店實施盜竊,被當場發(fā)現(xiàn)后,遂使用暴力,先后持刀刺傷被害人游某某和聞訊從隔壁趕來施救的袁某某,導致袁某某腹部被捅一刀搶救無效死亡、游某某輕微傷的嚴重后果,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柘榮縣檢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案件材料后,認真審查案件證據(jù),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審查證據(jù)的基礎上,作出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俞某某的決定。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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