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撞人致死
寧德網(wǎng)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謝文霞) 2月13日上午8時15分,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雷某某,來到霞浦縣檢察院接受訊問。
據(jù)悉,該案發(fā)生于2018年12月13日5時51分許,犯罪嫌疑人雷某某駕駛無牌超標電動三輪車,途經(jīng)霞浦縣城龍津路與太康路交叉口,撞到橫穿馬路的行人李某某,致被害人李某某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經(jīng)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責任認定,犯罪嫌疑人雷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害人李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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