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為非作惡 多次尋釁滋事 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陳健 通訊員 謝文霞 文/圖) 10月17日,由霞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某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霞浦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活動開展以來,霞浦縣人民檢察院起訴的首例涉惡案件。
經(jīng)查,2017年以來,被告人吳某某糾集被告人何某某、阮某某、肖某某以及林某甲、林某、熊某某、黃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六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霞浦縣城區(qū),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
2017年12月12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店鋪內(nèi)僅因一言不合,便與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袁某某、王某某等人對被害人田某某拳打腳踢,并持椅子等物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田某某輕微傷。
2018年1月12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得知之前與其有些矛盾的鄧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賓館附近,便伙同林某甲、林某、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持匕首將被害人鄧某某刺傷,并毆打被害人鄧某某,致被害人鄧某某輕傷二級。
2018年1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吳某某與林某甲、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因瑣事持砍刀,前往霞浦縣松港街道被害人項某住處,打砸被害人所有的奧迪轎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被害人損失價值達人民幣一萬余元。
霞浦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訴。庭審中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訊問,并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zhì)證。霞浦縣人民檢察院認(rèn)為,被告人吳某某糾集他人多次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其行為嚴(yán)重破壞社會秩序,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伙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被告人何某某幫助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其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yán)重。被告人阮某某、肖某某、何某某三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目前,該案法院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zé)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