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心生不滿 男子持刀傷人再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潘定輝) 因聽說有人懷疑其將對方店鋪的鎖眼堵住而心生不滿,指使他人持刀砍傷對方。近日,因犯尋釁滋事罪,霞浦男子李某被霞浦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今年2月,李某因聽說謝某某懷疑其將謝某某的店鋪鎖眼堵住而心生不滿,指使阮某某糾集蔡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并讓阮某某準備刀具、鐵棍等試圖尋找謝某某理論。
2月8日,李某與阮某某等人坐車到霞浦縣某鎮(zhèn)找到謝某某,李某持刀進入該公司內謾罵謝某某,并持刀要砍謝某某,陳某見狀上前奪刀,陳某右手掌、右小指等處被刀劃傷。李某與謝某某爭執(zhí)中持刀砍傷謝某某左手食指等。
案發(fā)后,經(jīng)鑒定,謝某某、陳某的傷情均屬輕微傷。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破壞社會秩序,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曾因吸食毒品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多次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有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從輕處罰,李某案發(fā)后已賠償財物損失,并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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