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載人“闖大禍” 公開審查一致同意不批準逮捕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張少玲) 8月15日,霞浦縣檢察院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司法所所長、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等參加了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公開審查聽證會。這是該院首次以公開審查的方式審查逮捕案件。
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載人“闖大禍”
2017年7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鄧某某(30歲,云南人,在霞浦一皮革廠打工)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該車系機件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機動車,后座上載著被害人楊某某,途經(jīng)霞浦縣山河路某路段時,車輛后輪爆胎致側翻,造成楊某某摔倒死亡。經(jīng)司法鑒定,犯罪嫌疑人鄧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6mg/100ml。公安機關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鄧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某不負本起事故責任。
犯罪嫌疑人鄧某某系初犯、偶犯,事故發(fā)生后積極救助被害人,且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并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認罪態(tài)度較好。霞浦縣檢察院經(jīng)向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務工所在的霞浦縣某皮革廠了解情況,鄧某某在該工廠務工期間表現(xiàn)良好,工作任勞任怨,與工友相處融洽。
該院經(jīng)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鄧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社會危險性較小,擬作不批準逮捕決定。
參與人員一致同意不批準逮捕
在該院偵查監(jiān)督科科長陳芳的主持下,依法對該逮捕案件進行公開審查,所有參與人員的意見都是處理該案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首先,由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的審查情況,播放訊問犯罪嫌疑人鄧某某的同步錄音錄像,并說明擬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鄧某某作不批準逮捕決定的處理意見。其次,對于承辦檢察官審查結論認定的該案犯罪事實及處理意見,被害人家屬楊某某、犯罪嫌疑人所在工廠代表劉某某均表示沒有異議。該工廠代表還表示,犯罪嫌疑人鄧某某若能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qū)彛摴S會盡力配合好公安機關做好監(jiān)管工作。再次,聽證員就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等疑問向承辦檢察官提問,承辦檢察官一一解答。最后,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就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提請逮捕理由、社會危險性等提出意見。
寧德市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處副處長陳舒雅對這次公開審查聽證會工作予以肯定,并就該案發(fā)表意見,該案首先是過失犯罪,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能夠積極救助被害人,并到公安機關投案,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在力所能及范圍內(nèi)給予贍養(yǎng)被害人父母的承諾,被害人家屬也能理性的接納,且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公司能夠積極募捐和配合后續(xù)監(jiān)管工作。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能使他盡早進入社會,也能更好地在經(jīng)濟上給予被害人家屬補助。
最后,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主持人宣布公開審查結束。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代表、被害人家屬、偵查機關及其他聽證員等均一致同意對犯罪嫌疑人鄧某某作不批準逮捕決定的處理意見。
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經(jīng)審查,霞浦縣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鄧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但不批準逮捕并不代表訴訟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將對該案進行進一步偵查。該案后續(xù)訴訟程序的開展一定程度上需要犯罪嫌疑人所在公司在監(jiān)管工作中提供幫助,同時該公司的外來務工人員較多,適宜以該案為例開展普法教育宣傳,以更好地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今后該院將進一步完善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機制,依法啟動逮捕案件公開審查程序,保證案件質(zhì)量,提升檢察機關的公信力與親和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據(jù)了解,逮捕案件公開審查,是指檢察機關在作出逮捕與否決定前,根據(jù)辦案工作需要,由檢察機關主持,公開聽取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或其辯護律師、其他訴訟當事人等多方意見的審查工作活動。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