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又罰款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俗話說“毒品猛于虎”,吸毒危及生命,危害家庭。也許有人不知道,就算自己不吸毒,為吸毒人員提供吸毒場所,也是違法的。近日,霞浦縣法院就審結(jié)一起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的案件,被告人林某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現(xiàn)扣押于霞浦縣公安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2952克及吸毒工具“冰壺”3個等物,予以沒收。
據(jù)霞浦縣法院介紹,2016年4月底至6月間,男子林某在其出租房內(nèi)先后10余次容留吸毒人員黃某、林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6月29日,林某和黃某、林某在該房內(nèi)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扣疑似毒品若干、手機1部、“冰壺”3個。經(jīng)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該疑似毒品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經(jīng)寧德市計量所檢測,上述被查扣的甲基苯丙胺凈重達0.2952克。
霞浦縣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林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綜上,霞浦縣法院遂依法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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