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后意外去世 妻子女兒被判承擔債務責任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梁玉玲) 霞浦一男子張某甲在向銀行借款后意外去世,沒有按期還本付息,留下幾萬元的債務。銀行方面在催討欠款未果的情況下,將張某甲的遺產繼承人妻子和女兒告上了法庭。日前,霞浦縣法院審結這起信用卡糾紛案件,法院判決借款人張某甲的妻子及女兒在其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被繼承人張某甲結欠的債務本金及利息合計69405.47元。
據介紹,霞浦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陳某的配偶持卡人張某甲(已死亡),于2013年辦理一張中國農業(yè)銀行金穗貸記卡,原告中國農業(yè)銀行霞浦縣支行依約向借款人張某甲發(fā)放貸款后,因借款人張某甲死亡而未能按期還本付息,已構成違約。由于持卡人張某甲死亡后,其妻子陳某及女兒張某乙系其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縣支行在催討欠款未果的情況下,將其妻子和女兒同時告上了法庭,要求兩被告償還結欠的本金及利息69405.47元。另查明被告陳某與張某甲共有一套房屋。
霞浦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霞浦農業(yè)銀行與持卡人張某甲簽訂的《信用卡借款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持卡人張某甲取得借款后,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數額如期償還原告借款本息,已構成違約。被告陳某、張某乙應當在所繼承張某甲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被繼承人張某甲貸記卡結欠的本金及利息合計69405.47元的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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