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警棍搶劫街頭賣唱殘疾人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陸麗琪) 屏南男子葉某深夜路遇左手缺失的殘疾人王某在街頭賣唱,不僅毫無憐憫之心,還見財起意用強光手電假冒電警棍兩次實施搶劫。近日,葉某被屏南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5月15日晚,身有殘疾的賣唱人王某在屏南古峰鎮(zhèn)環(huán)城路舊汽車站附近賣唱。恰在此時,百無聊賴的葉某閑逛到此,便想敲詐王某一筆。為打發(fā)“無賴”且不吃眼前虧,身有殘疾的王某只得乖乖地拿出100元零錢給葉某。隨后,王某趕往屏南公安局城關(guān)派出所報案。
次日凌晨,葉某途經(jīng)屏南城關(guān)“十字街”路口,再次遇見王某,便以送王某回家為由誘騙王某一同搭車。車輛到達偏僻地段,葉某便追上下車的王某再次向其索要錢財,遭拒后即掏出一支類似電警棍的強光手電抵住王某的胸口脅迫王某拿錢,王某只好當(dāng)場掏出400元現(xiàn)金交給葉某。
案發(fā)后,6月30日,葉某到屏南公安局屏城派出所投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葉某用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人民幣4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葉某以殘疾人為犯罪對象實施搶劫,應(yīng)酌情從重處罰。其犯罪以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歸案后,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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