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購銷合同騙貸300萬元 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獲
寧德網(wǎng)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茹捷 通訊員 吳婷) 日前,蕉城警方在深圳成功抓獲涉嫌利用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貸款300萬元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星。
此前,蕉城公安分局經(jīng)偵大隊接到報案,某水產(chǎn)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星存在騙貸行為。據(jù)偵查,2014年,寧德某水產(chǎn)公司法人張某星以購買大黃魚為由,利用虛假購銷合同等材料,共騙取銀行貸款300萬元。
通過走訪摸排,民警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張某星已外逃。8月3日,張某星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蕉城警方上網(wǎng)追逃。8月8日,經(jīng)偵大隊民警趕赴深圳,在當?shù)鼐降呐浜舷?,成功將其抓獲。目前,張某星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市民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應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通過正規(guī)渠道合法進行申請,切勿投機取巧、弄虛作假,以免觸犯法律。同時, 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在提供貸款時,要仔細審查對方提供的各項資料,調(diào)查申請人的資金狀況,謹慎提供貸款。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之一規(guī)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