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銷售假鞋竟近千萬元,多人獲刑!
專柜價值數(shù)千元的名牌鞋子,在這里只要兩三百元就能買到,幾名被告人在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內(nèi),生產(chǎn)、銷售數(shù)萬雙假鞋,涉案總金額達1000多萬元。近日,福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假鞋案件被判決。
經(jīng)查,任某某、陳某、王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間,被告人任某某、陳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權(quán)人許可,組織工人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某民房內(nèi)生產(chǎn)假冒“GUCCI”品牌鞋子,共生產(chǎn)假冒“GUCCI”品牌鞋子5447雙,已銷售4386雙,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34600元(幣種下同)。
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間,被告人王某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權(quán)人許可,組織工人在廣州市白云區(qū)某民房內(nèi)生產(chǎn)假冒“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共生產(chǎn)假冒“ALEXANDER MCQUEEN” 品牌鞋子14693雙,已銷售14637雙,銷售金額共計2348120元。
任某某、郭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間,被告人任某某從他處購進假冒“GUCCI”、“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并通過微信及檔口銷售,共銷售上述兩品牌假冒鞋子27902雙,銷售金額共計6516757元,獲利19余萬元。
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間,被告人郭某某分別從任某某、王某處購進假冒“GUCCI”、“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并通過微信、QQ及檔口銷售。被告人郭某某負責進貨、銷售,陳某乙(另案處理)協(xié)助銷售、退換貨。期間,郭某某、陳某乙共銷售假冒品牌鞋子36953雙,銷售金額共計7795207元,獲利304315元。
經(jīng)福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判處任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40萬元不等。
■法條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許新峰
編輯:林翠慧
審核:劉寧芬 周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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