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醉駕 福鼎男子兩罪并罰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鄭秀) 6月9日,福鼎交警大隊成功將一名取保候審期間醉酒駕駛男子送至江蘇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并案處理。
2020年3月26日,按照福鼎市公安局統(tǒng)一部署,民警在福鼎市104國道2025公里處查獲一輛車牌為“浙C××××6”小型轎車,當事人經血液鑒定乙醇含量為87.7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發(fā)現,張某于2018年因走私案被江蘇南通市警方查獲,2020年被南通人民法院取保候審。福鼎交警大隊于2020年6月9日下午2時將張某移送至江蘇南通市檢查院并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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