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尋釁滋事認罪認罰 福鼎審結首例刑事速裁案件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吳麗云)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并增加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規(guī)定。12月12日,福鼎市法院依法采用速裁程序,審結首起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尋釁滋事案。
據(jù)悉,2016年1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曾某某與張某(另案處理)、小張(未滿十六周歲)等人酒后,在福鼎市桐山街道一酒吧門口拉扯嬉戲時,與途經(jīng)此處的被害人小汪、小謝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
其間,曾某某伙同張某、小張兩次毆打小汪、小謝,導致兩人身體多處損傷。案發(fā)后,曾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也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同時通過家屬分別賠償了小謝、小汪的損失,并取得對方諒解。
據(jù)福鼎市法院介紹,鑒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在征得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同意后,福鼎市法院承辦法官依照今年10月26日新修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啟用速裁程序審理該案,結合被告人的犯罪年齡、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最終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