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公開審理酒店內“賣淫案”
轄區(qū)派出所多人涉案
寧德網消息 (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組織多名人員從事賣淫活動,從中抽取嫖資非法獲利190余萬元。11月28日,被告人朱某鋒等17人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詐騙、行賄一案,在福鼎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根據當地檢察機關指控:去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間,被告人朱某鋒、杜某強、張某慧及“阿命”、朱某瑞(二人另案處理)負責出資,陳某坤、游某國、傅某東及“黎明”(另案處理)負責招募賣淫人員,雙方經商議后在福鼎市某足浴休閑會所及某酒店內,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對賣淫人員統(tǒng)一編號管理、提供避孕套等用品。陳某坤、傅某東、“黎明”負責結算賣淫女和招攬嫖客工作人員的薪資,并由游某國參與嫖資抽成。經營期間非法獲利2020451元。
今年1月25日至2月11日間,朱某鋒還以打理關系需要購買煙酒、請客吃飯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共30020元用于還款和個人開支。在2012年6月至2017年11月間,朱某鋒為避免賣淫場所被公安機關查處,及發(fā)生矛盾糾紛時得到優(yōu)先處理及關照,多次向所在轄區(qū)內的派出所所長費某景、民警陳某州、輔警張某行賄計10.14萬元。
據悉,因涉案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案情較為復雜,由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延忠擔任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庭審將持續(xù)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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