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為娛樂場所組織賣淫掩護 福鼎原治安副大隊長涉嫌兩罪被訴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林文綺) 10月15日,福鼎市檢察院依法對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周某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提起公訴。
經查,2017年4月,被告人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周某,接受賣淫嫖娼場所“8號公館”的經營者張某某(另案處理)請托,給予關照,收受張某某允諾的每月送予人民幣9000元。同年5月至9月間,被告人周某收受張某某財物共計45000元,并利用職務便利,明知“8號公館”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而不報告、不查處,且向張某某泄露公安機關查禁涉黃場所警務行動消息,多次向張某某通風報信,幫助張某某逃避處罰。
那么,被告人周某“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看似一罪怎么會觸犯兩罪名?檢察官表示,真正的原因在于周某收受錢款,是利用其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的職務便利,給賣淫嫖娼場所日常“關照”,為行賄人謀取利益。該行為侵犯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屬受賄罪性質。同時,還將公安機關查禁涉黃場所警務行動消息泄露給張某某,多次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張某某等人逃避處罰。該行為侵犯的是國家法律威嚴和警務行動有效性,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