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集中宣判6名涉毒被告人
寧德網(wǎng)消息 (劉常娟) 6月26日,福鼎市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洪某滿等6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容留他人吸毒和販賣毒品等4起案件,依法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
2017年10月,被告人洪某滿和繆某現(xiàn)、陳某場在沒有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且未經(jīng)許可、備案的情況下,花1000元從黃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20箱硫酸,隨后放置在福鼎市某處民房內(nèi),預(yù)用于“油針”加工。后經(jīng)匿名群眾舉報,幾人私藏的硫酸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最終法院以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洪某滿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被告人繆某現(xiàn)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陳某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間,一名1996年出生的少女韋某萍竟先后五次在其租住的民房內(nèi)容留吸毒人員吸食甲基苯丙胺,后在吸食毒品時被民警抓獲,房內(nèi)的吸毒工具“冰壺”也隨之被查獲。最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韋某萍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同樣以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的還有卞某安。她在2016年間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福鼎市沙埕鎮(zhèn)某旅館登記入住并支付房費,先后四次提供冰毒和自制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員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2018年3月,卞某安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guān)行政拘留,自己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也隨之供述而出。最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除了在2017年6月間8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和海洛因,被告人董某燕還多次販賣毒品。2017年5月中旬,董某燕明知謝某(已判決)販賣毒品,仍幫助謝某將兩小包冰毒放在某便利店貨架等地,由購毒人員取走。一個月后,董某燕又介紹謝某駕車至霞浦縣,向一跛腳男子購買冰毒。后謝某以200元的價格將冰毒轉(zhuǎn)賣成功。同日,董某燕也因謝某的落網(wǎng)而落網(wǎng)。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董某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6000元。
據(jù)悉,今年以來,福鼎法院立足審判實際,不斷強化毒品犯罪打擊力度,依法從嚴(yán)審理涉毒品案件,嚴(yán)懲復(fù)吸、以販養(yǎng)吸等人員,審結(jié)毒品犯罪29件32人,判處罰金28.8萬元。同時,該院加強部門聯(lián)動,與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建立聯(lián)席會議機制與信息通報制度,定期開展探討會,共商辦理涉毒案件疑難問題,形成打擊合力。該院還組織人員深入娛樂場所、賓館等地開展毒品專項宣傳活動,定期對涉毒犯罪人員開展回訪幫教、心理疏導(dǎo),切實幫助他們遠離毒品、樹立生活信心。
責(zé)任編輯: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