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偽造公司印章冒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拖欠工程款逾百萬元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偽造公司印章承包工程,致使他人損失巨額工程款。近日,福鼎市法院審結被告人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一案,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0年9月,男子季某基在山西時私自刻兩枚“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的印章。接下來的四年時間里,季某基利用該印章以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駐平朔某煤公司項目部A、B負責人的名義,多次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一家徐州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季某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可等到工程竣工時,卻被季某基拖欠工程余款120萬元,隨后被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11月,季某基偽造公司印章的犯罪事實東窗事發(fā),隨后季某基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季某基違反國家印章管理法規(guī),偽造了“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結合其自首情節(jié)等,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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