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群毆 抽刀亂舞捅死一人
12年后雙方達成和解,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
家屬領取賠償款。
寧德網消息 (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張利群 文/圖) 12年前,福鼎男子王某在當?shù)啬炒笈艡n被人用彈簧刀刺死。日前,經福鼎法院執(zhí)行局調解,因防衛(wèi)過當刺死王某的被告人謝某錠與死者王某家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王某家屬一次性獲得10萬元的賠償。
誤以為女友和他人喝酒
據(jù)福鼎市法院執(zhí)行法官張利群介紹,這筆“遲到”的賠償款緣起12年前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
2006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謝某錠行經福鼎市??诼纺炒笈艡n時,聽到女友的朋友陳某的聲音,進入包廂后見陳某和被害人王某等幾名男性喝酒,心想女友可能也在酒席上,便質問王某等人與女友的關系,經林某勸說后謝某錠離開。
因謝某錠的過激舉動而心生不滿的王某等人,經商議后決定找謝某錠“報仇”。不久,離開包廂的謝某錠被王某等人團團包圍,脖子被王某叉住,又順勢被踢倒在地。眼見謝某錠處于弱勢,王某的朋友林某、張某二人也上前用拳腳圍毆謝某錠。不料,被激怒的謝某錠抽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彈簧刀,對著王某等人一頓揮舞亂刺,造成王某死亡,林某、張某二人受傷。
死者家屬一次性獲賠10萬元
記者了解到,命案發(fā)生后不久,很快進入了庭審階段。
福鼎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謝某錠在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持刀械進行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一死一輕傷,屬防衛(wèi)過當,依法應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刑事責任,又因其涉及另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數(shù)罪并罰,最終判處謝某錠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王某父母死亡賠償金等計20余萬元。
2008年5月,王某的父母就民事賠償部分向福鼎市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謝某錠身處牢獄且家中暫無錢款賠償。12年后,經福鼎市法院執(zhí)行局調解,被提前釋放的謝某錠與王某母親羅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10萬元。一筆“遲到”的賠償款最終兌現(xiàn)。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