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前科累累不思悔改 涉毒受罰一年后又跨省運毒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林翼 李上奴) 近日,福鼎市檢察院接收一起公安機關(guān)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經(jīng)審查,決定以運輸毒品罪提起公訴。該案犯罪嫌疑人陳某可謂前科累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次其伙同他人違法犯罪,距離上次涉毒不過一年。
五次前科“履歷”豐富
翻看陳某的犯罪記錄,承辦檢察官著實一驚。從1998年到2015年,其已有五次前科。
分別是:1998年2月26日,因犯搶劫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5月13日,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10年11月1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2014年11月20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2015年11月19日、2016年4月19日因吸食毒品先后被福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2016年4月27日被福鼎市公安局責令社區(qū)戒毒。
不思悔改重走舊路跨省運毒
距離上一次涉毒不過一年,陳某再次伙同他人違法犯罪。2017年6月23日,陳某、周某和凌某駕車從福鼎前往湖南省衡陽市。6月26日,陳某、周某在凌某的介紹下在湖南省衡陽市一賓館內(nèi),共同出資人民幣13000元,向某波購買冰毒。2017年6月28日,陳某、周某攜帶購得的四包毒品輪流駕車從湖南省衡陽市返回福鼎,豈料當晚在福鼎市桐城街道高速出口處被查獲。2017年6月29日陳某、周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3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運毒還是持毒?
該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移送審查起訴,那為何后又被定性為運輸毒品,依據(jù)何在?2月12日,記者就此向承辦檢察官進行了解。
據(jù)承辦檢察官介紹,“運輸”毒品是指利用交通工具或隨身攜帶,將毒品從這一地點運往另一個地點。陳某、周某駕駛車輛從湖南衡陽到福鼎市,且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攜帶,其行為已超出“持有”的評價范圍,只有認定為運輸毒品方能將其評價完整,根據(jù)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武漢會議紀要),吸毒者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查獲,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是為了事實販賣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數(shù)量達到較大以上的,以運輸毒品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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