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高利貸無力償還 被多地輾轉非法拘禁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溫鈺松)福鼎市一名男子因借高利貸無力償還,被多地輾轉非法拘禁。日前,福鼎市檢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陳某某、鄭某某移送起訴至法院。
經(jīng)查,2017年10月8日3時許,陳某某糾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趕至福鼎市某便利超市附近找到拖欠其高利貸未還的被害人洪某某,持匕首威脅洪某某還款,并強行將洪某某拉上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所駕駛的車內(nèi),先后帶到該市某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被害人洪某某位于該市家中向其催討高利貸,當日18時左右從洪某某家中離開。同日20時左右,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三人又至洪某某家中將其帶至該市某村后山公墓旁一空地,言語威脅洪某某繼續(xù)還款并踢打洪某某臀部、腹部等處,后洪某某基于害怕而與陳某某等人同行。至次日19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和鄭某某為繼續(xù)催討欠款,將洪某某帶至該市一家足浴店門前,洪某某趁二人不注意報警,民警在該處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鄭某某,并解救出被害人洪某某。經(jīng)福鼎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洪某某雙側臀部皮膚軟組織挫傷,傷情屬輕微傷。
檢察官表示,當下一些以擔保公司、借貸公司的名義放債,而這些擔保公司、借貸公司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收取高額利息,甚至有些還明目張膽地雇傭混社會人員追討高利貸,就如該案的陳某某等三人,為索取債務,擅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此,檢察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沒有錢,需要借貸,應通過合法渠道,千萬不能借高利貸,否則后果難以承受。
【法條鏈接】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