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95后男子想要手機 持水果刀到手機店搶劫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看新聞、刷微信、玩游戲……手機已經(jīng)成為大眾生活的標配。福鼎一名男子,因苦于連日來沒手機用,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拿著一把水果刀到當?shù)厥謾C專賣店搶手機。這名出生于1997年的年輕男子,最終因一時糊涂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因搶劫罪,該男子被福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jù)介紹,去年9月5日中午時分,男子潘某橋攜帶一把黑色水果刀出門,蓄意搶劫。當他來到福鼎城區(qū)某手機專賣店時,見店內(nèi)只有一名女店員,便假借買手機名義讓店員拿出多部手機,并企圖搶劫,但考慮到?jīng)]有電話卡便放棄了搶手機的念頭。
后來,潘某橋趁店員將手機放回貨柜之機,從口袋里掏出水果刀,揮刀威脅女店員交出店內(nèi)錢款。眼見女店員一時沒有反應,潘某橋便自行走到收銀臺內(nèi)翻找財物。此時,該女店員將身子堵在門口不讓潘某橋出去,但因潘某橋持刀逼近自己,便推門出逃,并用拖把將店鋪門拴住。情急之下,潘某橋隨手拿起桌面上放著的手機強行撞門而出。
企圖逃之夭夭的潘某橋,在逃竄至不遠處的桐山橋路段時,被當?shù)毓簿謪f(xié)勤人員及現(xiàn)場市民抓獲。潘某橋在掙扎時將搶來的手機扔至橋下。經(jīng)鑒定,該手機價值3849元。
福鼎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潘某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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