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起糾紛 報復(fù)反受傷
寧德網(wǎng)消息 (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劉常娟) 生活中因一些瑣事與他人發(fā)生摩擦本是平常事,可福鼎的小李卻在爭吵后一時氣不過,伙同他人上門“報復(fù)”。在打斗過程中,小李反成了“被害人”。近日,福鼎市法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據(jù)了解,2015年2月,在福鼎某火鍋店工作的小李與同事葉某等人因瑣事發(fā)生言語糾紛。本只是一件小事,不想小李卻心生不滿,伙同他人前往葉某等人居住的宿舍伺機“報復(fù)”。
到該宿舍樓下,小李等人隨手找來幾根“鐵管”準備“干架”。上樓后,小李等人見到葉某、林某洪等人便直接開打。林某洪等人先是以拳腳相擋,后用放置在一旁的鐵樓梯“應(yīng)戰(zhàn)”。兩方在互毆時,林某洪隨手抓起一個被砸碎的啤酒瓶,捅向小李的脖子、下頜,后又將小李摁倒在地拳打其眼部頭部。
這次互毆事件中,雙方都沒有討到“好處”。小李頸部、下頜部裂創(chuàng)傷,傷情屬輕傷二級。林某洪身體多處損傷,傷情屬輕微傷。
經(jīng)審理,被告人林某洪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福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小李雖是被害人,卻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且作為未成年人,行事欠缺思考,才導致案件的發(fā)生。作為涉案的雙方當事人,一方因心生怨氣上門報復(fù),一方還手導致對方輕傷。”該案承辦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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