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賣河豚放倒消費者 遭舉報被判賠償3萬元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阮彩鈴) 河豚有劇毒,國家也明令禁止經(jīng)營河豚。但是向來有“冒死吃河豚”的說法和事例,銷售河豚也是屢禁不絕。日前,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就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起訴一起銷售河豚魚案件。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1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陳某甲、郭某某夫妻共同在福鼎市某市場一攤位銷售海鮮,其中有二條未經(jīng)宰殺的黃鰭東方鲀(俗稱“河豚魚”)。當日9時23分許,二被告人將該二條未經(jīng)宰殺的黃鰭東方鲀,賣給被害人陳某乙,陳某乙于中午食用了該二條黃鰭東方鲀肝臟后出現(xiàn)中毒癥狀,被送醫(yī)治療,后好轉出院。
2016年1月16日9時26分許,被害人陳某乙的外甥李某某又從二被告人處購得一條經(jīng)宰殺的紫色東方鲀,并向市場管理部門舉報。二被告人到案后已賠償陳某乙人民幣3萬元,取得諒解。
“莫貪河豚味美,銷售可能涉罪!”對此,檢察官提醒,河豚有劇毒,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且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3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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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鲀,俗稱“河豚魚”。絕大多數(shù)河鲀臟器內含有河鲀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種無色針狀結晶體,為自然界毒性最強的非蛋白物質之一,其五千萬分之一毫克,就能在30分鐘內麻醉神經(jīng),能造成高血壓、肌肉麻痹等癥狀,并導致中毒者由于隔膜肌麻痹、呼吸衰竭而死亡,且中毒后發(fā)病急,目前無特效解毒劑。其毒性十分穩(wěn)定,不論炒、煮、日曬等均不能使其破壞,若河鲀處理不當均可引起中毒。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