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提起公訴
寧德網(wǎng)消息(莊梅梅 連潔) 日前,福鼎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王某甲只育有王某乙一個兒子,王某乙婚后育有兩女,但沒有生育男孩。因為根深蒂固的傳宗接代思想,王某甲認為沒有生育男孫就等于給王家斷了后,遂提議抱養(yǎng)一名男嬰撫養(yǎng),王某乙沒有反對,王某甲便請被告人姚某幫忙介紹。2011年初,當姚某得知自己打工所在的浙江省蒼南縣靈溪鎮(zhèn)一塑料米廠內(nèi)有一名工友因超生欲出賣男嬰時,即將此事告知王某甲。王某甲父子連忙籌得42000元,通過姚某將出生僅6天的男嬰買回家撫養(yǎng)。
該院檢察官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修改,降低了該罪的入罪門檻,將“買方入罪”,規(guī)定只要實施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一律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從輕處罰,但不能免除處罰。本案中,王某甲等叁人將面臨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