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再次被抓 福鼎一男子“六進宮”
寧德網(wǎng)消息(楊珍珍) 15年前,19歲的李某某因犯盜竊罪第一次入獄。在人生最好的年華,做了一次錯誤的選擇,也并非罪不可赦,這本該成為他的教訓,誰知他卻越走越遠。其后至2014年間,他因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四次入獄。近日,他又因犯盜竊罪被福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至福鼎市桐山街道一間小賣部,盜走被害人潘某某放置在桌上的一臺價值2400元的筆記本電腦。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某以人民幣520元的價格予以出售。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至福鼎市山前街道一房屋前,盜走被害人劉某某停放在該處的一輛白色電動車。同日,將該部價值3496元的電動車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銷贓給他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