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出“新招” 不騰房或斷水斷電
寧德網消息(繆霄輝) 近年來,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執(zhí)行難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的關注熱點。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司法權威和社會誠信。2016年來,福鼎法院加大執(zhí)行工作力度,設立執(zhí)行接待窗口,成立執(zhí)行指揮服務中心,集中開展執(zhí)行案件和涉訴信訪“兩清積”工作。
近日,福鼎法院又出執(zhí)行“新招”,或對不騰房的“老賴”進行斷水斷電的處置。該院分別與國網福鼎供電公司、福鼎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就協(xié)助辦理中止、恢復供水供電措施問題進行了溝通與研討并形成《會議紀要》,明確該院擬就對涉案房地產采取查封、騰空、拍賣等執(zhí)行過程中因被執(zhí)行人拒不配合騰空時,可由上述二單位作為電力或水力主管部門采取相關中止、恢復供水供電等處置措施。
《會議紀要》同時將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地產、排除妨礙類案件所涉房地產、由被執(zhí)行人以外的人員惡意侵占、非法租賃及法院已裁定滌除租賃權的房地產、用于經營的房地產和人民法院認為適宜采用中止供水措施的房地產明確為人民法院可以適用中止供水供電強制措施的情形,并列明了人民法院不宜適用中止供水供電強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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