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離店貨款未到賬 民警排查追回千余元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文福) 通過微信收付款的方式收取貨款,顧客走后卻發(fā)現(xiàn)收款沒有成功,情急之下到派出所報警。幾經周折,民警找到付款人,追回了千余元貨款。
日前,福安市民蘭先生到福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值班室報警稱,有兩名女子到其店鋪買黃金后未付款就離開了。蘭先生在福安市賽岐鎮(zhèn)經營一家金店,當天上午有兩名女子向他購買一條價值2918元的金項鏈。當時蘭先生誤以為對方已付款,便將金項鏈打包給對方。兩名女士離開后,蘭先生查賬時才發(fā)現(xiàn),這筆錢并未收到。其在無法聯(lián)系上這兩名女子的情況下,選擇報警求助。
值班民警調取店鋪附近視頻監(jiān)控進行排查,經多方查證,最終確定了兩名女子身份信息。隨后,民警通過電話與兩名女子取得聯(lián)系。原來當事人鄭女士當時有急事趕著離開且因其長期使用指紋識別支付,并不知在超過一定金額時需要密碼支付,在指紋識別后便將支付“成功”后的界面給店家確認,自己也沒仔細確認手機。
第二天,鄭女士與女伴主動來到店中,將購物款全部付清。收到轉賬后,蘭先生對刑偵民警的熱心幫助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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