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嫁臺灣男子 孕前檢查被告知不宜懷孕遭無情拋棄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謝巧丹) 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大自己16歲的臺灣地區(qū)男子,相識不到3天便閃婚了。福安女子小肖以為自己找到了如意郎君,不料天意弄人,到臺后孕前體檢中,小肖卻被查出疑似肺結核,不宜懷孕,當即遭到臺灣老公拋棄。日前,等了3年之久的小肖對自己的臺灣老公心灰意冷,到福安法院起訴離婚后,請求得到了福安市法院的準許。
認識3天登記結婚
小肖今年36歲,是福安本地人。據(jù)介紹,2010年9月25日,時年30歲的小肖與年長她16歲的臺灣地區(qū)居民何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由于時年46歲的何某求子心切,小肖與何某雙方僅認識三天后便在寧德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何某積極幫助小肖辦理赴臺手續(xù),并于2011年3月4日攜小肖共同返回臺灣生活。到臺后,未等小肖適應新的生活環(huán)境,當即何某要求她進行孕前體檢,準備生育子女。
不料,小肖竟在醫(yī)院被查出疑似肺結核,不宜妊娠。據(jù)介紹,得知檢查結果后,何某不僅沒有積極為妻子小肖尋求治療,反而不顧夫妻感情,殘忍地將其逐出家門。在臺灣孤獨無依的小肖求助無門,只好黯然返回大陸。
分居3年終成功離婚
回到家鄉(xiāng)后,小肖在積極治療的同時并與何某聯(lián)系,希望可以重修于好、破鏡重圓,但何某不松口,以害怕被傳染為由,堅決不肯接受小肖回到自己身邊。備受打擊的小肖終于對這段婚姻心灰意冷,遂將何某訴至福安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福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肖與何某僅相識三天后便匆匆結婚,婚后雙方未能妥善處置夫妻矛盾,未能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且雙方從2013年分居至今,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小肖也終于從這段不幸的婚姻中擺脫出來。
法官表示,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前雙方都應當深思熟慮,切忌因一時沖動締結婚姻。婚后,夫妻間更應當相互理解,互相扶持,共同營造良好的婚姻關系。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