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爸爸遭遇車禍傷殘 妻子腹中胎兒獲賠撫養(yǎng)費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孫浩章 葉曉明) 福安男子林強(化名)遭遇車禍致十級傷殘,而當時林強的妻子正懷有身孕。事故發(fā)生后,準爸爸林強能否替妻子腹中的胎兒向事故主要責任人索賠撫養(yǎng)費?近日,福安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法院支持了林強的訴求,林強獲賠174087元,其妻子腹中胎兒獲賠撫養(yǎng)費24000元。
車禍后索賠撫養(yǎng)費
據介紹,去年6月15日,王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福安市城區(qū)福新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世紀大道與福新路、環(huán)城路十字交叉路口后,在左轉彎駛向世紀大道秦溪村方向時與由林強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林強受傷的交通事故。
之后,福安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認定王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林強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林強先后兩次住院治療,同年10月31日,林強的傷情經有關部門鑒定為兩處十級。
據了解,林強出院后,多次找王某某商量賠償事宜,但王某某聲稱沒錢。見自己不僅因車禍傷殘,孩子出生后的撫養(yǎng)費也成了問題,幾經波折,林強最后一紙訴狀將王某某及保險公司起訴到福安法院。
法院支持胎兒索賠權
據了解,本案審理過程中,林強妻子腹中的胎兒能否獲得撫養(yǎng)費賠償是案件審理的一個爭議焦點問題。
一方認為,胎兒尚未出生,不能成為民事主體,當然也無從享有民事權利。而另一方則認為,胎兒原則上無權利能力,但本案涉及胎兒利益之保護且出生后為活體,依法應當獲得父母撫養(yǎng)教育等權利。
福安法院交通法庭法官經審理后認為,發(fā)生事故時,雖然林強的孩子沒有出生,但事故發(fā)生時其已是活體胎兒,況且在林強訴至法院后,孩子已經出生,父母也必然承擔法定被撫養(yǎng)人的撫養(yǎng)費用,那么林強主張孩子的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用應得到支持。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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