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qū)某健身房私自“圈地” 市民反映:占據(jù)人行道阻礙正常通行
15個石墩圍出了一塊“自留地”。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鄭凱 文/圖) “原本不寬的人行道,再被石墩這么‘圈’起來一塊,給過路的行人帶來極大不便。”4月11日,市民陳女士向閩東日報反映,位于市區(qū)天湖西路的某家健身房,在店鋪門前的人行道上私自圍起了石墩,余下狹窄的道路嚴重阻礙行人通行。
4月12日上午11時左右,記者根據(jù)陳女士提供的信息來到位于天湖西路金國大廈的某健身房??梢姡谠摻∩矸块T前寬度為5米左右的人行道上,商家用了15個直徑約40厘米左右的石墩圍起一塊長方形區(qū)域,占據(jù)盲道的同時,僅留下約60厘米左右的道路給電動車與過往行人通行。同時,每個石墩之間僅留有30厘米左右的距離,如果行人需要穿越通行只能側身或跨越通過,確實給來往行人帶來了許多不便。
正值下班時間,記者見到周邊居民及行人途經(jīng)此處都繞開石墩,選擇在人行道外的機動車道上行走,而機動車道上車輛密集,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同時,記者還見到,路過的學生站在石墩上來回跳躍嬉戲,把它當成了游樂場。
一位知情人王先生告訴記者,石墩是最近半個月才擺放的,由于健身房緊鄰萬達廣場,周邊停車位經(jīng)常爆滿,一些不自覺的市民會將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擋住了健身房的大門,影響生意,所以健身房在地面上安裝路障,阻止車輛隨意停放。
“不過,這的確會對行人經(jīng)過造成障礙。尤其是夜晚,如果沒注意非常容易被絆倒。”王先生表示。
記者查詢到,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