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后賠了錢車主為啥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擦掛現(xiàn)場撤了錢也賠了 肇事逃逸?
兩車擦掛,責任明確,經(jīng)協(xié)商后沃爾沃駕駛員張某用微信轉(zhuǎn)賬15000元賠了對方,兩車離開——看上去像是警方鼓勵快撤情形之一,但張某最終卻因肇事逃逸記12分,罰款1000元。
2月26日晚,李先生駕著SUV途經(jīng)江北區(qū)正大飼料上坡路段時,前方一輛原本停在路邊的沃爾沃轎車,突然加速向后倒車。最終,沃爾沃轎車與SUV車擦掛后,越過路邊隔離欄撞斷一根水泥路燈桿,砸在SUV車引擎蓋上。
事發(fā)后,沃爾沃駕駛員不下車查看,還兩次強轟油門試圖駕車離開,終因前輪懸空無法動彈。李先生立即報警。
張某見狀,下車主動提出賠償3000元,李先生不干。張某當場微信支付給李先生15000元,兩車離開。
沃爾沃駕駛員為何被警方認定為肇事逃逸?兩車撤離現(xiàn)場是否屬于快撤私了的情形之一?(夏祥洲)
責任編輯:葉著
(原標題:撞車后賠了錢車主為啥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