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沒執(zhí)照臨時漲價 新類型旅游糾紛增多維權難
民宿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臨時漲價,國外游學產(chǎn)品經(jīng)過國內的層層代理價格虛高,分時度假甚至產(chǎn)生以度假為名的集資、詐騙亂象,消費者無法維權。隨著人們出門旅游形式的多樣化,一些新類型的糾紛在不斷增多。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對一些新類型旅游合同糾紛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網(wǎng)訂民宿遭臨時加價
2017年6月,張女士在某短時租賃平臺網(wǎng)站上以697元+96元(服務費)的價格預訂了一間民宿。但她隨后收到房東消息,對方說十一期間不是這個價格,要求她加價。張女士與房東協(xié)商未果后,打網(wǎng)站客服電話要求網(wǎng)站介入?yún)f(xié)商解決。客服表示,房東臨時要求加價的行為的確不合理,但是建議雙方自行協(xié)商處理。張女士認為,房東的報價應當以網(wǎng)站顯示的價格為準。另外,網(wǎng)站既然收取了服務費用,理應給予相應的服務,而不是讓消費者自行協(xié)商。
目前,隨著網(wǎng)絡中介平臺的發(fā)展,很多房東將自己的閑置房屋“上架”,做起了短時租賃的生意。越來越多的游客也希望在旅行中獲得別具特色的當?shù)伢w驗,開始選擇網(wǎng)上預訂民宿。
西城法院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消費者對民宿的投訴基本集中在虛假宣傳、臨時加價、退房退款難三個方面。對此,法官提示消費者應選擇相對規(guī)范的民宿經(jīng)營者,遇到糾紛時要做好記錄并保存證據(jù),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等組織申請調解,或依照合同有關條款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海外游學要看服務方資質
游學作為一種教育方式,近年來很受家長們的青睞,每到寒暑假,“海外游學”旅游備受關注,孩子們通過“游學班”參觀當?shù)孛!W習語言課程、入住當?shù)丶彝?、游覽國外名勝。
小王在暑假前夕與北京某教育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美國常青藤名校訪問項目協(xié)議書》,約定該公司組織小王等一批學生參觀白宮、國會大廈,同時參加教授課程、職場交流會等活動,活動時間10天,總費用33500元。但小王交完費用,出行前才了解到,該公司沒有安排人員陪同乘機,同時該公司并沒有組織出境旅游的相關資質。小王以此為由要求該公司全額退款,該公司抗辯稱小王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沒有必要安排陪機服務。法院最終判決教育咨詢公司酌情退還了小王部分合同款。
“實踐中,行業(yè)的普遍做法是境內文化交流公司與境外旅行社合作組織游學。作為消費者要慎重選擇有資質的服務方,查看其是否具有文化交流活動的營業(yè)資質,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具體服務內容,避免因合同解釋存在分歧產(chǎn)生糾紛。” 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長郭云燕表示。
分時度假謹防集資詐騙
分時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間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將其使用權分成若干個周次,按10至40年甚至更長的期限,以會員制的方式一次性讓渡給客戶,會員獲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種休閑度假方式。
李先生夫婦與北京某旅行咨詢公司雙方簽訂了一個“分時度假”旅游合同,李先生夫婦向旅行咨詢公司交納總計25000元費用后成為該公司的會員,每年享有免費7天的酒店入住權,為期五年。當日,李先生又與上海某酒店和該旅行咨詢公司簽訂了一份三方協(xié)議,約定李先生成為上海某酒店的會員,旅行咨詢公司代為收取“會費”25000元。后來,李先生夫婦以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無法旅游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后支持了李先生夫婦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
西城法院法官提示,分時度假近年才開始進入我國,一些消費者對此缺乏了解,因此在簽分時度假合同時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要看清合同的解除、違約條款等方面內容,還要謹防上當受騙。“分時租賃在我國尚處于發(fā)展階段,行業(yè)發(fā)展尚不成熟,加之涉及多方服務主體,普通消費者難以區(qū)分,很多不法分子鉆了這一漏洞,借分時度假名義詐騙錢財,消費者尤其要注意辨別。”(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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