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愛上手游狂消費 用父親支付寶四天充值近兩萬
近日,一個10歲的孩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用父親支付寶,4天內充值一款手機游戲近兩萬元,其中最高一次充值達到4988元。其母發(fā)現后,以孩子未經允許充值為理由要求游戲公司退還這部分充值金額,但游戲公司以無法證明游戲充值系孩子所為加以拒絕。
隨后,有媒體記者下載了該款游戲進行體驗,點擊進入時,第一個界面為是否允許該款游戲獲取手機識別碼的提示;第二個界面是實名驗證的彈跳框,上面標著:“根據國家法律要求,未進行實名身份認證的玩家,將無法正常登錄游戲。”下方便要求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然而,在它的下方還有兩個選項,一個是“跳過”,一個“提交”,點擊“跳過”,便可順利進入游戲。也就是說,國家法律要求的“實名驗證”,在該款游戲里形同虛設。
最近幾年,此類熊孩子盜用父母銀行卡或支付方式,大額充值游戲的情況越來越多,父母發(fā)現后,真正能得到游戲公司退還的情況卻非常少見。那么,未成年人游戲充值能否返還?孩子迷戀游戲僅是自身貪玩而已嗎?兒童手機游戲市場現狀是否規(guī)范,如何將監(jiān)管落到實處?我們不妨聽聽專家怎么說。
孩子游戲充值想要索回
關鍵看證據
最近幾年,熊孩子盜用父母銀行卡或支付方式大額充值游戲的情況越來越多,而真正能得到游戲公司退還的情況卻非常少見。從法律角度講,這其實是一個證據證明的問題。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秦雨工作室”檢察官柳嵐認為,如果未成年人在監(jiān)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獨自進行游戲充值,且事后沒有得到監(jiān)護人的追認,可以要求游戲服務提供者予以返還。
孩子自行充值的行為,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前屬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我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分別規(guī)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認才能生效。
對于游戲充值類案件,我們可以從金額上具體分析,小額的充值(如幾百元)應當被認定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進而認定合同有效,游戲的提供者不應當承擔返還游戲充值的責任。但對于大額充值(如幾千上萬元)來講,明顯不是與孩子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其與游戲服務提供者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上述事件中,孩子年僅10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社會普遍認識上看,4天內充值近兩萬元,明顯超出法律規(guī)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范疇,也不是“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孩子的充值行為事后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和追認,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此時,孩子家長可以對無效處分的游戲充值金額要求予以返還,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返還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理論上講,似乎很容易判斷游戲服務者是否承擔返還責任。但實際中要求返還的關鍵問題在于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的舉證,即如何證明游戲充值的交易是發(fā)生在未成年人與游戲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實踐中,在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自行充值的時候,常常遇到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未成年人自己通過自己的手機和賬號給游戲充值,這種情況一般應當認定為是交易發(fā)生在未成年人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第二種情況是通過父母的手機玩游戲,在這種情況下在要求游戲服務提供者返還充值的錢款時,還應有證據證明確實是未成年人充的值。
對于游戲公司來說,應該積極履行自己的管理義務和社會責任。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都將網絡實名制作為我國網絡基本制度之一,任何人玩游戲都應實名登記。游戲平臺如果沒有認真落實網絡實名制,充值人究竟是大人還是孩子的舉證責任則應倒置給游戲平臺,除非平臺能證明充值行為系成年人所為,否則都應全額退款。游戲公司還應盡可能地在游戲設計過程中開發(fā)相應的技術,如人臉識別等,防止長時間游戲或者擅自充值的情況發(fā)生。
檢察官特別提醒父母,應當積極履行監(jiān)管義務,自己的游戲賬號支付密碼等應當妥善保管加密,避免熊孩子輕易轉賬付款,盡量降低孩子玩游戲的時間和程度,盡可能地避免年齡太小的孩子接觸網游,以免造成孩子產生網癮。
效仿大人缺少陪伴
孩子手游上癮
手機游戲、網絡游戲說到底依然是游戲,孩子玩游戲其實屬于正?,F象,我們應當正視。
手游可以滿足孩子緩解心理壓力的需要。孩子到了小學三四年級,心理發(fā)展逐步進入青春前期,他們開始有了自主需求,當學業(yè)難度增加,孩子難免就會產生焦慮感,一旦涉獵電子游戲,很容易沉浸在隨心所欲的快感中不能自拔。
手游還可以滿足孩子自我價值的需要。手游與一般游戲不同,除了具備虛擬性、便捷性和匿名性之外,還具有強烈的視聽結合特點和角色升級誘惑,虛擬和匿名讓孩子們在玩游戲中即使失敗,也不會擔心遭人指責,而且經過不斷努力終能找到角色升級的成就感和價值感,讓其不斷投入時間精力而欲罷不能。
此外,在虛擬的世界里,孩子們可以避開現實世界的人際紛爭和控制,通過人機互動,孩子們嘗到掌控事態(tài)發(fā)展的主動權,一個強大的假我,能夠在虛擬的世界里信手拈來的掌控,獲得相應的安全和存在感,補償理想化的自我而心理滿足。
手游、網游的危害性,主要是孩子們長時間沉迷在虛擬世界,適應現實世界出現困難,影響正常的生活學習秩序。此外,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尚弱,容易形成依賴的心理誤區(qū),造成以精神癥狀為主的心理亞健康狀態(tài),如:玩游戲時精神亢奮,不玩時精神萎靡,對其他事物的快樂感和興趣逐漸喪失。
在科學認識手游、網游的基礎上,應當注意疏導而非“大門緊閉”,嚴禁孩子接觸電子游戲。要防止電子游戲上癮,父母首先要拿出時間陪伴孩子,不僅是對孩子的生活照顧,學習的管理,還要拿出時間和孩子共同玩耍,做一些有意義的活動,拓展孩子的興趣點和眼界胸懷,這對孩子未來的人生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家長也應注意自己的言行示范效應,如果家長自己回到家手機不離手沉溺玩網絡游戲,孩子自然會耳濡目染,在不斷模仿中迷戀上網絡游戲,到那時再糾正會困難重重。
父母要管理好自己的錢袋子,不要輕視熊孩子的智商,在掌握高科技簡便易行的支付方式中,孩子比我們學習的更快。當發(fā)現孩子盜用父母銀行卡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時,應立即制止,并予以疏導,避免從小額到大額,自食其果。此外,家長還應從小培養(yǎng)孩子金錢安全意識,讓孩子從小明確與父母在金錢方面的界限,懂得掙錢的正當渠道,抵制誘惑,建立理性消費的安全理財觀,是每位家長必須重視的教育課題。若孩子在兒時沒有建立正確的金錢觀,日后長大很可能會因定力不足,被卷進校園貸、套路貸等各種高危經濟泥潭中。
抓源頭嚴執(zhí)行重配合
近年來,青少年沉迷手游、網游的現象層出不窮。我在調研過程中發(fā)現,在智能手機普遍使用的今天,未成年人使用手機上網游戲并過度充值消費的現象已經從城市蔓延至鄉(xiāng)村,給未成年人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對教師群體進行調研時,許多教師反映,小學高年級以上到初中、高中的學生中,許多人都有智能手機,這些學生都會上網玩游戲、上社交網站、看視頻直播。沒有手機的學生,也往往一有機會就把長輩的手機帶到學校玩。據一位教師反映,她班上一名小學生,一下課就開始玩手機游戲,有幾次上課時間甚至自己搬一張椅子到教室最后,邊充電邊玩,老師好言相勸也無動于衷,和家長溝通,家長竟也表示無可奈何,還經常要給孩子零花錢用于游戲充值,不給的話孩子就會生氣哭鬧。
對家長群體進行調研時,也有家長反映,孩子曾經偷拿家里的錢被發(fā)現。經了解,孩子偷錢是交給學校附近一個玩具店的老板,讓他幫助代充游戲,合計近千元。家長找到老板理論,老板不理不睬,而這位家長也因沒有證據至今投訴無門。
沉迷網絡游戲對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會造成孩子玩物喪志、厭惡學習,消耗時光的同時,也消磨了理想信念。此外,還會造成家庭不穩(wěn)定,導致家長和孩子之間甚至是家長之間矛盾頻發(fā),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
建議在源頭上加強監(jiān)管,每一款游戲明確適合對象,并設定嚴格的實名制,增加刷臉程序避免未成年人盜用家長賬號,避免在訴諸法律時出現爭議。執(zhí)法部門要嚴格執(zhí)法,及時查處非法網絡游戲,對網吧、校園周邊加強檢查,及時制止縱容、誘導未成年人上網消費現象。加強學校、家庭、社區(qū)、執(zhí)法部門之間的配合,為孩子建立起清朗網絡空間。
學校應重視宣傳教育,經常性給予學生健康上網的指導;家庭應擔負責任,在手機配備、使用以及財物管理上有原則、不寵溺;社區(qū)應宣傳與監(jiān)管兼顧,讓未成年人在學校和家庭之外也不放任自流。
責任編輯:陳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