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條 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
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第十五條 養(yǎng)殖、鹽業(yè)、交通、旅游等行業(yè)規(guī)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qū)劃。
第四十二條 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進行圍海、填?;顒拥?,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葉朝玉